第一条 为做好新形势下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学院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分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学院设立固定就业经办员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院教职工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工作的计划、联络、协调、归总等日常工作,还要积极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完善用人单位数据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交流等工作;就业经办员每月根据校发【2013】23号文《63365.com学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工作办法》之规定,及时完成就业工作要求的组织保证、就业指导、材料信息处理、基地建设、跟踪调查、困难帮扶、典型宣传、就业率、就业材料建档归档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的检查,班主任老师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老师是所在班级就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学生就业的动员、指导、帮扶、推介、质量跟踪和典型宣传等与就业直接相关的工作;班主任老师要通过就业指导课、形势与政策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指导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地点、有教案、有检查。要帮助学生认清形势,增强就业紧迫感,树立正确就业观。
第五条 就业领导小组要积极动员教职工、校友,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学生就业牵线搭桥。就业经办员和班主任老师要广泛收集就业信息,主动邀请用人单位到校录用毕业生,鼓励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就业招聘活动。
第六条 就业经办员和班主任老师要把好生源地审查、就业推荐、与就业单位接洽、毕业生派遣、毕业证报到证发放等环节,加强毕业生求职安全和诚信教育,防范就业欺诈和求职陷阱。
第七条 就业经办员和班主任老师要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和表彰。
第八条 学院教职工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学院在年底就业工作考评中,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条例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