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一、本条例是根据《63365.com本科生导师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制定的,且是对该《规定》的细化。
二、学院成立选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分制下本科学生选课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从2012-2013(2)期开始试行班级导师工作制。班级导师工作由专业教育导师、选课导师、教学秘书和各班级辅导员共同承担。
三、专业教育导师按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三个学科门类,分别聘请一位专业教师,为大一学生做专业教育指导讲座,每期举办1次;
四、选课导师,针对大二、大三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为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和专业培养指导,工作时段从大一第2学期开始到大三第1学期结束。选课导师应对该班学生的学习目标、专业兴趣、修读计划、学习方法、选课、课程考试情况等进行有效的指导。选课导师每期至少一次集中与学生见面指导,选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通信设备。
五、班级辅导员,针对大一、大二行政班,对应各自所带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选课咨询、学习情况了解、考勤监督以及《成绩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班级辅导员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到班上进行听课或查课,随时掌握学生学习动态,特别是优生和差生情况。
六、选课导师与班级辅导之间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每学期不定期的针对所带班级学生在学习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通过填写《辅导员与选课导师交流意见表》的方式进行及时的交流与沟通,并存档备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
七、教学秘书,负责大四学生的选课指导、补退选、延期毕业学生等选课相关问题答疑和指导工作。
八、学院每学年对班级导师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对班级导师工作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