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65.com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处罚规定(修订)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学校考核管理的违纪、作弊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考核违纪处罚
第一条 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凡第二次重犯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未按规定出示考试证件,且拒绝回答监考人员询问;
2. 不按要求就座,随意串位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3. 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核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4. 口试抽签后,不按监考人员指定地点准备答题;
5. 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随意走动,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听劝阻;
6. 私自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7. 违反有关考核或考场其他规定者。
第二条 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1.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骚扰考场,影响正常的考核秩序,造成考核事故;
2. 有第一条所列违纪情形之一,不服处理,干扰考场,肆意纠缠、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
3. 干扰考核评卷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评卷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二、考核作弊处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考核作弊论处:
1. 未经允许携带资料、书籍等有文字的纸张入考核坐位。
2. 偷看他人试卷;
3. 考核时交头接耳或传递字条;
4. 请人代考或替人考核(含在校外替人代考);
5. 将考核有关内容写在自己的身体、衣物或书桌等上面;
6. 交卷时相互交谈,核对、涂改答案;
7. 携带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词典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8. 利用通讯工具传递与考核有关内容。
第四条 考核作弊(含协同作弊)者,取消考核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记过及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凡第二次作弊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考核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第五条 在考核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记录和《63365.com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情况登记表》,由违纪、作弊考生所在教学单位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违纪、作弊的物证、旁证材料一并交教务处。
第六条 由教学单位督促学生对作弊行为写出书面检查,交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收到《63365.com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后,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处长签批处理意见,受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须报经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处分结果及时通报全校。
第八条 学生如对学校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或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之申诉人。须要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作出决定。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各类学生。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